摘要
村民自治的发轫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由国家垄断乡村权力的格局,使村域民主自治与基层政府治理在农村社会形成相互促进的“共治”局面。村民自治的嬗变映射了国家立法对基层创新的确认、顶层设计对农民诉求的回应,实现了国家治理与乡村自治的良性互动,带来了农民政治生活和乡村治理生态的重塑。提升新时代乡村治理效能要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中予以考察,顺应民主化、法治化治理趋势,通过健全治理体系,创新自治机制,推动乡村善治。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民主治理思想,回应村民诉求;坚持以自治为基健全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治理机制;坚持以法治保障自治、以德治涵养自治,推动“三治”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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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益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