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2年6月1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要求:1.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原则上在职职工不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退休人员不高于0.8%;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不低于50%,退休人员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