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7年6月2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最大的变化点表现在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和提供便捷服务上:进一步梳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分类,明确了职工的范围;进一步简化了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手续,将原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两家单位共同办理的业务改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家办理,为单位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