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昆山市某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4名发生疑似甲醇中毒的工人进行现场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工人所在高光岗位甲醇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达到482.9 mg·m-3,远远高于职业接触限值(50 mg·m-3)。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在高光岗位无局部通风设施,工人未佩戴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工人在入职时未参加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另外,第三方技术服机构在进行现状评价检测时未对甲醇进行识别和检测,导致工人吸入高浓度甲醇出现神经系统及视力模糊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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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