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反垄断法的价值选择体现了社会本位观下的价值变迁,在其实施过程中由市场结构导向下的秩序价值逐渐转向效率价值。然而我国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虽然有向效率价值倾向的趋势,但是对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价值选择仍呈现出矛盾心理。在当下企业全球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市场环境严峻的境况下,有必要以经济效率作为今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核心价值,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标准,协调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以及助力转型期的我国经济发展,构建有效率的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