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互联网+时代到来,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成为传统金融模式有益补充。但是此间基于网络技术安全与合同违约而引发复杂且多元化的纠纷也是呈爆发式增长。网络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有传统的诉讼、仲裁,还有FOS(金融申诉专员制度)、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等。其中ODR依据最早产生于美国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逐步变迁发展而形成。它是信息化时代,充分依托方便快捷的信息网络技术工具的诉讼外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模式,具体体现为利用在线环境即网络科技进行协商、调解、仲裁或其他纷争解决的过程。当前诸多ODR运行过程并非完美,其面临一些问题。应该说解决ODR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非常重要方面在于加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相关制度规则建设,对于在线纠纷解决条例规则设计若干要点在于:规范设计统一技术平台需要的技术标准规则体系;设计规范在线纠纷解决主体资格认定和管辖权规定;明确在线纠纷解决选择适用实体法律的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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