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的国家机构体系中,科学设置监警关系是攸关监察权顺畅运行的核心问题。在监警关系制度供给层面,据以规范的法律法规总体呈现出:供给不足、低位有限的现状。在监警运作实践层面,监警机关之间执法运作过程的协调方式呈现出滞后性而亟待规范。监警关系特征呈现类同性、主次性、一致性和复杂性特征。比较支配模式和指导模式,监警协助模式更具有相对合理的客观缘由与逻辑依据。应区分法定协助和裁量协助、内部协助和外部协助,对监警关系进行启动、执行、责任和救济等方面的具体规范。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