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政办发[202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