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能源开发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有各自侧重的维度,但海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是一个立体的、多方位的过程。因此,开发与保护之间极有可能面临现实的冲突。而这类冲突主要是因为制度的不平衡而导致的,其形式大多表现为海洋空间规划的不平衡与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完善。具言之,国际法的“碎片化”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协调是产生这类制度冲突的主要原因。为了解决此类冲突,必须以促进能源开发兼顾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为原则,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就地保护原则、增设能源企业的地质数据分享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有效缓解制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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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