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化验不是伤残评定的前置程序

作者:肖天存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29): 50-53.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29.013

摘要

<正>【裁判要旨】患者发生交通事故经临床诊断为外伤性脑脊液鼻漏,鉴定机构评定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抗辩称没有定性化验结果,不能仅根据临床诊断评定伤残等级。法院认为,定性化验只是确诊的一个辅助手段,且非患者本人所决定,应从实质公平、利益平衡及统一裁判尺度角度,对未执行相关行政机关规定的案涉鉴定报告予以采信。案号一审:(2018)苏0481民初2804号二审:(2018)苏04民终2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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