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前期以三法司为主体的中央司法机关,因职权不平衡导致刑部权力过重,大理寺平冤职能缺失,其制衡与监督主要体现在都察院与刑部之间。乾隆中期陈布统案的原始档案呈现了"两议"机制下一个全闭环的司法过程,其中有关部院"两议"的详细记录,展示了清代前期中央司法机关制衡机制的实际运转状况。概言之,"部院之争"在皇帝的统摄协调下并未演变成衙署相抗及朋党之争,而是在多个层面上有效发挥了司法监督的作用,从而最大程度保证了司法活动的详慎公正。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