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植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社在村庄发展中有重要作用。然而,很少有文献考察加入农民合作社是否会促进农民更好地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尤其是需要农民投入资金的公共事务。本文基于2019年中国6个省份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扩展Probit回归(EPR)和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实证分析农民合作社对成员公共事务参与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结果表明:第一,加入合作社让农民的公共事务参与行为提高了40.6%,农民合作社具有显著的公共事务参与促进效应,且该结果具有很好的稳健性。第二,合作社通过提升农民的集体意识、社会资本和增强政策认同来促进其参与行为,相较于其他中介变量,社会资本发挥的中介效应更大。第三,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合作社对老一代农民和党员户的正向作用更明显。据此,建议重视合作社在改善农民集体行动困境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应鼓励农民合作社促进成员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关心村庄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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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