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离岸金融具有业务性质离岸性、交易平台虚拟性和监管环境宽松性等特征,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平等地位的离岸金融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受国际私法的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根据统一实体法、一般冲突规范和直接适用的法等例外制度调整离岸金融类涉外法律纠纷。然而,冲突规范被具体用于调整上述法律纠纷时会遭到连接点的失效、法律适用缺乏一致性、法律适用缺乏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等困境。这种困境的存在会导致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进而阻碍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建议从制定统一实体法、达成法律适用协议、确定有效连接点等方面解决上述离岸金融法律纠纷中的法律适用困境。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