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规范性质属性与党内法规属于法治体系是两个不同问题。将党内法规归属到扩大的法的概念当中,借以论证党内法规法治化的观点,理论尚难自洽,且可能导致实践误区。习近平关于法治与现代政治文明内在关系的论述,阐明了党内法规法治化的理论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提出了党内法规法治化的建设路径和目标,但并未改变党内法规之规范属性。党内法规正超越合法性阶段,与法治深度融合,成为"法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