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试图探析在中国地方人大中是否存在地域性代表及其相关因素。通过收集和分析2017年国内五省市人大收到的近四千条代表建议,发现在地方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中,一定范围内存在从整体资源中为选区争取利益的现象。进一步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来自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的代表,更倾向于提出地域性建议;由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更可能是地域性建议;担任地方党政领导职务的省市人大代表,在提出建议时更倾向于提出地域性建议。上述实证发现对中国地方人大地域性代表的实现机制提供了初步启发性证据,也有助于丰富我们对非竞选体制下的政治代表性和回应性机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