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具有"公私融合"的特性。作为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的两种方式,行政配置侧重于国家控制,以强行性法律规范为主;市场配置侧重于意思自治,以自愿性法律规范为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优势功能,以成本收益理论为逻辑点,以成本收益理论为视角,通过对比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的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提出对建设用地指标再配置融合协调两种配置模式,摆脱传统行政法范式的羁绊,实现建设用地指标的最优化配置,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