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的价值既是法学和法理学的基本范畴,也是法理学独特的研究视角和重要的研究内容。法的价值包含两方面基本内涵:一方面,法的价值是法作为价值客体对法的主体需求的满足及其满足程度的评价;另一方面,法的价值是法的价值主体对作为客体法的实际存在的主观认知和应然存在性状的理性追求。法的价值本质也具有形式和实质两方面:从形式本质而言,法的价值是主体主观需求与客体客观功能属性的契合统一,单纯的主体或客体不会形成法的价值;从实质本质而言,法的价值是价值主体充分发挥建构理性对法的价值目标的不断超越,法的价值目标可以不断接近而不可无限度超越。法的价值实现是法的价值目标的现实化,其途径主要包括直接实现和间接实现两方面。认识法的价值内涵是揭示法的价值本质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和揭示法的价值内涵和本质之目的在于促成其真正实现,而只有把握法的价值本质才能真正促进法的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