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生态治理和乡村全面振兴之间是互补互促的关系,前者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后者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了绝佳机遇。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归咎于多元主体责任缺失: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到位、地方企业生态责任弱化、农民生态环保意识淡漠、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生态治理能力有限。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就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地方企业生态社会责任、提高农民生态主体意识、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生态治理能力,使农村生态治理的多元主体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构筑符合农村实际的多元共治新模式。多元共治新模式是在对我国当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治理模式,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建设美丽乡村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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