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作为新型权利其交易流转越来越频繁,一股二卖的情形也逐渐增多,然而现行制度下股权转让存在生效节点不明,有必要对这种情形进行规制,明确转让的具体节点,加强股东名册的设置及其效力,设立股权转让预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