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系中依据法学方法论对法律文义进行解读,在法律的演变史上,通常以"文义可能性"作为法律续造和法律解释区分标准。这对于区分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具有一定的约束性,达不到全面而深入的区分,随着意义理论的发展,对于法律释义的研究层次逐渐加深。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区分标准维度更加丰富,对于各种司法过程中的解释活动有了更多的可能性。文章通过对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区分标准进行探讨,希望可以对司法实践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