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反腐已经在许多国家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反思和防范。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反腐实践存在参与层次不高、参与程度不深、参与界面不广等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反腐的渠道、路径和平台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协商民主为此打开了一条可行路径,政治协商可化解参与层次不高问题,诉讼协商可化解参与程度不深问题,社会协商可化解参与界面不广问题。协商以民主之实带动人人参与,上影响高层立法决策,下浸入人们日常生活判断,中间又得到强大的法律诉讼渠道支撑,从而形成一个全面立体的社会组织法治反腐参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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