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使矿产开采地区产生级差地租。根据俄罗斯法律,地下资源为国家所有,也就是说,矿产地租也应归国家所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俄罗斯的矿产地租有其自身的特点。目前,俄罗斯在自然资源利用上有一个主要的问题尚未解决,即那种既能保障法人及个人企业家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又能从总体上保障国家利益的自然资源所有制并未建立起来。因而有关自然地租的问题,如地租形成、形成的条件、计算方法、分配原则和机制等仍将是俄罗斯面临的一个复杂问题。

  • 单位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