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实际施工人"概念并没有明确定义。"实际施工人"制度一定程度上给发包人造成压力,加速获得工程款,但并不能完全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在大量案件中存在不同的转包、分包、挂靠的情形,虽便于"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但是却给司法实务带来难题,即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实际施工人"因诉讼理由不明确而被法院驳回起诉,为取得诉讼胜利,不建议"实际施工人"在诉讼过程中以优先受偿权为理由,建议"实际施工人"将"上家"全部起诉。"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都应根据合同相对性来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