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制度变迁均有特定的驱动模式,通过梳理历次《地方政府组织法》的修正历程并探索其修正的动力来源,发现法与法之间的匹配、适应现实发展、以及建构行政秩序是推动《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的核心动力来源。而修正的动力来源不足是导致《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改进程缓慢的根本原因。因此,大力在法与法之间的匹配、适应现实发展以及建构行政秩序等方面开掘新的组织法修正动力源,是地方行政组织法治建设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