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约被称为合同的第一要件,是合同订立的最初阶段。巴基斯坦合同法和英国合同法在要约内容规定和解释方法上基本相同。在缺乏成文规范和司法判例时,巴基斯坦法院也有借鉴与适用英国合同法的“本地习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的要约规则与巴基斯坦合同法下的要约规则存有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要约要件构成、要约和要约邀请区分以及要约生效和终止的具体方式三个方面。在巴基斯坦合同法作为合同准据法时,建议中方当事人注意这些不同之处,同时主动参考英国合同法对要约的具体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

  • 单位
    喀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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