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以来,宪法学界围绕学术自由是否受限制,受到何种限制的争论从未间断。学术自由的限制包括内外两方面。学术自由的内在界限是学术固有法则的表现,既要求学者个体作为研究者从事学术研究活动时,遵守被承认的普遍规则;同时,它呼唤学者作为学术专业社群成员做出学术性决定时,尽可能地做到公允。学术自由的外在界限根植于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理论,即当学术自由与其他受宪法保障的法益相冲突时,须依据宪法的价值秩序标准,考量此价值体系的一致性,通过宪法解释来解决。当前,学术专业社群及其成员个体的不自律行为客观上为国家监督的介入提供了正当性,也滋生了国家法律秩序挤压大学自治秩序的风险。理想的状态是,在社会宪治的视野下,基于"学术法"的合作原则,型塑国家监督与学术自治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更好地保障学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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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