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民发[2020]26号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的通知》(民办发[2019]30号)精神,根据机构改革后民政厅相关职能调整情况,我们对《四川省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就我省民政领域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