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卫老龄发〔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残联,各银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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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