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通过考察霍布斯在《利维坦》和《论公民》中对具体自然法的解释,可以证实一个观点:霍布斯写作《利维坦》,不是因为他想对他在较早那部著作中提出的观点进行重大修正。相反,这两部著作对具体自然法的很多解释在措词上几乎都是相同的,并且也没有增加新的自然法,只不过《论公民》中的最后两条自然法在《利维坦》中被删除了。这两条自然法中的第一条要求公断人不能牵扯其中,即不能与他们要裁断的当事方订立任何形式的契约,而删除这条自然法根本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这两条自然法中的第二条禁止醉酒,哪怕省略它,在哲学上也没有任何影响。删除这两条自然法只是让他的解释更加有条理,因为他在《利维坦》中明确指出:"醉酒和其他一切放纵行为都可以看作属于自然法所禁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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