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预示着要建立一种全新高度、全新范围的国际秩序,而依据国际法选择适当领域或地域,深度检视这一理念的实践路径,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鉴于南极地理位置的独立性、自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及地缘政治关系的自洽性,南极区域有其独特的国际法基础,更凸显其最高"公意"的共同体性质。南极区域的国际造法原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践提供了极具特色的国际法路径,而构建南极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需的强行法规律、义务先行要求以及透明度保障,对广义上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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