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的社会作用历来具有两重性,这就要求我们应当科学认识宗教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以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积极因素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独特作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重大意义,从宗教工作的思想理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努力开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发展的新境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从国外内环境新变化、新趋势出发认真探索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新思维、新方式,充分挖掘宗教内在的积极功能,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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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