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之先行行为范围浅析

作者:杨阳; 黄晓帆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1, (29): 279-281.
DOI:10.3969/j.issn.1009-0592.2011.29.161

摘要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人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为成立要件,而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产生来源已为各国刑法理论所承认.先行行为是由于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对法益造成危险,从而承担一定的作为义务.本文主要论述了先行行为的范围,认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也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但以刑法上未规定结果加重犯和其他罪名为限,作为和不作为都可以成为先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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