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之外,还要评判是否符合行政目的(合理)和伦理规则(合情)。"守株待兔式执法"以不正当的执法目的,以行政不作为的形式,以合法的表象,温和而巧妙地实现经济或其他利益,违背了法治的宗旨和精神,必须从伦理教育、监督制约、责任约束等方面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