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理工类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活动开展存在理工专业特色不够鲜明、践行效果缺乏有力监督、考核考察方式较为陈旧等问题。任课教师缺乏因校备课施课意识、课程实践环节缺乏相应制度建设、课程实践考核未能体现学生特色是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当前,应着重建立课程与院校特点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健全课程实践环节践行制度、建立并完善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