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以后,卫生行政部门如何综合协调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真的思考:①采取措施解决相关监管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明的问题,减少监管缝隙;②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协调的具体职能并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的综合协调权限;③从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看,基层餐饮监管以卫生、药监一支队伍执法为好;④应当解决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疾病预防控制等食品检验机构未经计量认证项目的出证效力问题。⑤向立法机构提出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某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