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规备案及审查的实践可追溯至建国初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与法规整理。其在当代的萌芽则可定格于1979年《地方组织法》及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实践。此后,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经历频繁调整。90年代中后期,监督发力并再次聚焦地方性法规。监督实践的积累也暴露了不少制度缺陷,由此开展的争鸣则为《立法法》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奠定了基础。备案审查制度的法定化反映了“有法可依”时代维护法制统一的制度需求。备案审查制度的前二十年发展呈现出制度构建活跃于制度实践的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制度发展,并使其未能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主要监督职权。当然,制度构建终究是需要的。《立法法》所引入的被动审查便是一个富有建设性的伏笔,其中蕴藏着蓄势待发的制度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