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人社发[2021]50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 96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