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1]10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贵阳海关《关于发展白酒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