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降低错案的发生率,是各国刑事司法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刑事错案的主要成因在于侦查和审判阶段的证据出现问题,且大多违背了我国刑事立法所倡导的证据裁判原则及其相关的证据制度。文章以2018年《刑事诉讼法》为出发点,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错案,倡导打破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主张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同时结合有关的证据制度,从而形成规范化、体系化的错案防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