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发展进入新阶段,对消费税的职能定位有新要求,以2007—2020年我国部分省份相关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消费税的调节能力,并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样本检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显示,目前生产环节征收汽车消费税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调节功能,消费税的调节职能作用不显著;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作为直接税,税收凸显性更强,调节效果更加显著;分样本检验结果显示,消费的调节职能在各种情况下依旧表现出显著的非负向调节效果,即消费税应有的调节职能未能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