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政府为应对快速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而借助民间资本进行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产物。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之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产权问题、组织性质选择难题、不正当营利问题,其制度设计阻滞了大量欲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民间资本。而社会企业作为通过商业化运作实现组织公益性目标的新兴组织形式,拥有与生俱来的制度设计上的优势,更容易吸引到社会资本,同时其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价值追求上具有共融性,随着制度设计的不断更变,也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制成为社会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