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和文本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就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改革中的地方政府角色进行了再研究。结果表明:从角色认知、角色执行和角色效果等多个层面来看,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改革中的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应遵循私法逻辑。而选择面过窄,社会力量自身发育不足;从内部生产到外部购买,地方政府总体性角色的分解和新角色的呈现;以及由于契约关系非市场化和委托-代理链条过长而带来的地方政府多重角色的重叠,是制约场馆改革中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及其职能行使的主要原因。为此,就场馆改革中地方政府角色的补位提出:改变角色认知,明晰场馆改革的民商事属性;培育中介组织,借助专门的场馆运营平台公司,着力解决地方政府多重角色的有效区隔问题;优化合同设计,出台省级示范合同文本,充分彰显合同在场馆改革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强监管,推行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制等重要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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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淮阴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