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书·艺文志》的书目著录单位几乎均以“篇”“卷”计,却有三处书目未循此例,分别为《六艺略》易类的“《古杂》八十篇,《杂灾异》三十五篇,《神输》五篇,图一”;《六艺略》小学类的“八体六技”以及《数术略》蓍龟类下的“易卦八具”。现从全书的著录体例出发,利用二重证据法,重探其中原委,得出“图一”实为“图一卷”,“八体六技”是西汉史学童的应试书目,“易卦八具”为“《易卦》八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