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法亦法理论萌芽于苏格拉底,形成于奥斯丁。如果说良法理论催生了实质法治,那么,恶法亦法理论则催生了近代形式法治。恶法亦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价值表现为:它有助于中国在法治初级阶段强化规则意识;有助于解决当代中国法律难于实施的问题。归根结底,最根本的还是寄望以此解决中国法治的生根问题。有鉴于此,法学理论应从浪漫主义转为坚持法律保守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