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将生态利益视为非物质性的利益。生态利益具有公共性、外部性、系统性等特征。如何处理好具有这些特征的生态利益与人类行为的短期性、局部性、私利性之间的矛盾,成为生态制度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西方学者探索克服"公地悲剧""搭便车行为"的理论,但私有制无法真正解决生态问题。我国公有制为解决生态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但也存在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加强空间规划与产权制度设计,约束人的短期行为;加强流域综合管理与系统治理规范,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探索市场化评估制度,加大补偿与惩罚力度,维护生态正义,是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制度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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