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医学意义上性别重置技术的日渐成熟,跨性别者的婚姻问题也越发地受到法律层面的关注。具有公示效力的"法律性别"无疑需要建立在"生理性别"的基础之上,但问题是在性别重置可及的前提之下对"生理性别"的判断并非如想象中那般简单。特别鉴于性别重置的周期性以及法律确认的程序性,性别重置之于婚姻效力的影响往往存在多维的分析面向。而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加入性倾向问题的话,那么婚姻制度的性别准入以及关于情感假设的实质要件推论也将受到相当程度的冲击。因此,通过性别重置这一微观的视角或许有助于我们在更宏观的层面分析婚姻制度,乃至整体社会制度构建中的性别与性倾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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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