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调查官的任职与管理制度决定了技术调查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是查明技术事实的核心。如何选任及管理是有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国家(地区)关注的内容。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对技术调查官都规定了严格的任职条件,并主要采用任期制的方式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我国各个知识产权法院规定了技术调查官的管理办法,但任职条件不同,管理制度缺失。为了促进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发展,应统一从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规定任职条件,分别管理不同类别的技术调查官,如以专业技术公务员序列管理、考核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