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高层已经提出要取消不合理的刑事执法司法考核指标,但它们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理论和实务界否定这些指标的共同理由在于,其具有明显的"结果导向"和"层层加码"特征。相关指标难以取消的原因有三,宏观来看是由于我国执法司法系统奉行纵向"发包"与横向"竞争"的治理逻辑,中观来看是由于路径依赖的制约,微观来看是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进一步的改革不能停留在空喊"取消"上,而应以微观层面为"抓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