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的制定与发展皆围绕"忠"和"孝"进行,周公根据"亲亲,尊尊"制礼,开创礼制先河;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忠孝对于巩固国家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春秋决狱"的司法方式,原心定罪,使得很多判决不拘泥于教条,对科学立法以及科学司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由于《春秋》等儒家经典对天理人情等"礼"的强调,春秋决狱始终强调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这对当下的立法和司法有着深远的历史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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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