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18]15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48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州市长乐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7.6872公顷(其中耕地25.429公顷)、建设用地3.2059公顷、未利用地1.5917公顷。